关于“机动车检测线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能力建设(编号:BSZC2025-J1-990089-XYGC)”的质疑答复函
2025-07-09
河北/邢台 变更澄清
关于“机动车检测线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能力建设(编号:BSZC2025-J1-990089-XYGC)”的质疑答复函
河北/邢台-2025-07-09 00:00:00
关于“机动车检测线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能力建设(编号:***********************)”的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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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供应商:河北旺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郭守敬北路锦鼎国际****

联系人:韩长喜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王亚斌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机动车检测线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能力建设

质疑项目编号:***********************

三、质疑事项及答复

贵公司现场送达的关于“机动车检测线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能力建设(编号:***********************)质疑函”,我公司于******日上午****分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公司予以受理。经与采购人协商并核实,现就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未做出实质性响应。

质疑事项*答复:经核实,成交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技术需求偏离表》中对各项参数进行实质性响应,并作了偏离情况说明,且响应文件中有对应的彩页、证书等内容进行补充佐证。谈判小组已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其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要求。

质疑事项*答复:*、成交公告附件主要是明确报价信息及产品基本配置,其内容并非对技术参数的完整描述,具体应以供应商响应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所列明参数及证明材料为准。

*经核实,成交供应商已在其响应文件中对产品技术参数进行了详细描述,其各项带“▲”参数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谈判小组已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其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满足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范)要求。

质疑事项*答复:经核实,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各设备技术参数已引用对应国家标准,关键指标均满足谈判文件中的采购需求。谈判文件要求“满足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成交供应商已响应该实质性条款。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有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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