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025-07-09 00:00:00
沈巷镇乡村振兴产业园二期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名称 | 沈巷镇乡村振兴产业园二期项目监理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沈巷镇乡村振兴产业园二期项目监理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沈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沈巷工业园东兴业大道 | |
联系人及电话 | 彭彬彬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建联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万达二期三号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桂安冬***********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合肥市丰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 | |
投标报价(%) | *.** | |
项目负责人 | 范云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恒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
投标报价(%) | *.** | |
项目负责人 | 施晓海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市江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 | |
投标报价(%) | *.** | |
项目负责人 | 杨彦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专业监理工程师丁明无法体现是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有效性审查不通过!*.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许光凯无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未见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有效性审查不通过;*.广东鼎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未设置资料员,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有“*”的条款要求!;*.上海福达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未设置资料员,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有“*”的条款要求!;*.青岛建通浩源集团有限公司:未设置资料员。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有效性审查不通过!;*.安徽良锋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未设置安全专职监理!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有“*”的条款要求!;*.安徽皖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总监理工程师承诺书*未签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有效性审查不通过!;*.淮北市相山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未设置安全专职监理和资料员。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有效性审查不通过!;*.芜湖市辰骜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设置安全专职监理和资料员,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有“*”的条款要求!;**.城市建设技术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企业资质证书不在有效期内。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有效性审查不通过!;**.合肥市瑞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设置安全专职监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有效性审查不通过!;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样本值单位:安徽鑫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丰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开标现场抽取结果为方法一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