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招标文件中: 建安工程费报价方式为 下浮率时 各有效投标人建安工程费下浮率与评标基准价**值进行比较 *、与评标基准价**值相等的,得基本分**分; *、高于评标基准价**,每高于**值*%时,在基本分基础上减其相应分值,******;* 为 *.* ,减完为止;低于评标基准价**,每低于**值*%时,在基本分基础上减其相应分值,*****;*为 *.* ,最多减*分。(不足*%的按插入法计算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建安工程费报价得分(高于**值)=**+[(**建安工程费下浮率)*(****)]/(****)***** *.*; 建安工程费报价得分(低于**值)=***[(**建安工程费下浮率)*(****)]/(****)***** *.*。 现变更为: 建安工程费报价方式为 下浮率时 各有效投标人建安工程费下浮率与评标基准价**值进行比较 *、与评标基准价**值相等的,得基本分**分; *、高于评标基准价**,每高于**值*%时,在基本分基础上减其相应分值,******;* 为 *.* ,减完为止;低于评标基准价**,每低于**值*%时,在基本分基础上减其相应分值,*****;*为 *.* 。(不足*%的按插入法计算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建安工程费报价得分(高于**值)=**+[(**建安工程费下浮率)*(****)]/(****)***** *.*; 建安工程费报价得分(低于**值)=***[(**建安工程费下浮率)*(****)]/(****)***** *.*。 以上涉及内容作相应变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其他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