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延续合同】蚝乡湖公园综合管养服务
2025-07-09
广东/深圳
中标结果
191【延续合同】蚝乡湖公园综合管养服务
广东/深圳-2025-07-09 00:00:00

蚝乡湖公园综合管养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拟对蚝乡湖公园综合管养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蚝乡湖公园综合管养服务

合同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北控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合同第五条合同金额,“本项目服务费用为 *******.** 元(大写: 肆佰伍拾肆万零柒佰零壹元叁角玖分 ),为整个沙井街道蚝乡湖公园综合管养服务项目总费用。”修改为“自****年*月*日起,合同运营服务费用下调**%,即由原**.******万元/月调整为**.******万元/月。合同价由***.******万元调整为***.******万元(大写: 叁佰捌拾伍万玖仟伍佰玖拾陆元壹角贰分 )。”
二、合同附件*:《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湖公园综合管养服务质量标准》第一条综合管理第*点人员管理,“现场项目管理班子总人数不少于*人(现场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应具有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含:项目经理*名;园林绿化主管*名;安全主管*名;环境主管*名;人力主管*名;一线工作人员须配备保安员**名;机电水电维修人员*名;绿化工**名;保洁员**名。”修改为“现场项目管理班子总人数不少于*人(现场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应具有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含:项目经理*名;园林绿化主管*名;安全主管*名;人力主管*名;一线工作人员须配备保安员**名;机电水电维修人员*名;绿化工**名;保洁员**名。”
三、合同第二条服务内容,“公园管理区域内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及场所管理。本项目的停车场运营管理由乙方按公益性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管理,相关经营许可审批手续由乙方办理,乙方负责停车场日常管理,所收费用归乙方所有,用于停车场日常维(护)修及乙方的再发展,不得挪作它用。”修改为“公园管理区域内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及场所管理。乙方不再运营管理公园停车场,合同及附件中关于停车场的服务考核内容一并删除,即公园停车场管理不纳入公园服务考核范围。”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湖公园停车场交由深圳市宝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因此删除合同中关于北控公司运营管理停车场的条款,合同及附件中关于停车场的服务考核内容一并删除,即公园停车场管理不纳入公园服务考核范围。
二、根据宝安区财政局****年的预算调整情况以及实际服务需求等原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自****年*月*日起,合同运营服务费用下调**%,即由原**.******万元/月调整为**.******万元/月。合同价由***.******万元调整为***.******万元;*.相关服务内容(人员、设备)作出相应调整,压减比例不超过**%。”原合同服务人数为***人,减少服务人员**人。

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

地址: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沙路***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号***

联系电话:*************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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