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2025-07-07 00:00:00
岑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年岑溪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为做好我市承担的****年广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广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岑溪市实际,特向社会公开遴选****年岑溪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承担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服务内容及规模
到****年底,全市培育建成规模千吨以上农作物秸秆加工处理主体(含续建、新建)*个,规模千吨以上多元利用主体(含续建、新建)*个,规模***吨以上秸秆收集队伍(含续建、新建)*支,全年秸秆利用离田面积达到*.*万亩以上。项目实施地点在全市**个镇。
(二)补助关键环节
补助秸秆离田作业*.*万亩,平均每亩补助**元;补助秸秆加工主体或多元利用主体加工秸秆*.*万吨,平均每吨补助**元。
(三)项目资金筹措
本次项目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号)补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中列支。
(四)资金支付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兑现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及服务主体与被服务主体之间约定给予支付。
二、遴选服务主体数量
规模千吨以上加工处理主体(含续建、新建)*个,规模千吨以上多元利用主体(含续建、新建)*个,规模***吨以上秸秆收集队伍(含续建、新建)*支。
三、参加遴选的实施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专业设备、设施、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能力。
(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四、遴选办法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原则上在一定区域内作业。
(二)遴选程序
自主申请。有承接意愿的实施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结合自己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经营能力、管理水平等条件,自主申报服务环节、服务区域、服务规模,向岑溪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岑溪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登记申请表》(附件)。
(*)服务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请日期
****年*月*日—*月**日。
报名地点:岑溪市农业农村局。
六、组织遴选公告
岑溪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钟健宁,联系电话:***********,************。
附:****年岑溪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申报表
岑溪市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附件
****年岑溪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申报表
申报类别 |
□秸秆离田收集作业 □秸秆加工 □秸秆多元化利用 | ||
申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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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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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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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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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简介及 建设方向概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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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承诺 |
承诺:按申报内容实施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所提交的项目申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和不实之处,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
镇人民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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