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07-09 00:00:00
| 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标的名称 |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处置报废 *#常减压装置相关资产项目 |
| 转让底价(万元) | ***.****** |
| 挂牌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资产概述 |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处置报废*#常减压装置相关资产项目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个):*个工作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需在《报废资产整体处置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标的主要为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报废处置*#常减压装置。标的资产尚未拆除,受让方需按照要求进行拆除清理施工。本次交易采用“装置拆除+资产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 *.本次转让标的不包括±**标高以下的地下管线、电缆等设施。 *.本次转让标的中的相关装置停产后,装置中可能存在危废品没有被完全吹扫,具体危废量不能确定。拆除清理费用中包含对各种危废的清理,受让方需将清理出的危废品转移到转让方指定的地点,装卸运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中涉及的特种设备及压力容器、管道必须进行破坏性拆除。拆除时,受让方须通知转让方参与现场见证,由受让方相关管理人员拍照录像,并将相关影像资料作为结算依据提供给转让方。**.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转让标的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负责组织。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的相关规定提交踏勘申请(含相关材料),经转让方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完成踏勘后须递交《拆除施工方案》作为受让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提交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踏勘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现场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现场签署一式*份《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中(附件*),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各执*份,另*份由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提交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标的资产按现场踏勘时的现状进行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仅作为转让方本次交易定价的参考,不能作为标的资产移交依据亦不能作为意向受让方判断、权衡标的资产价值的依据。意向受让方必须按照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开展现场踏勘,并自行确认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结构、性能、价值及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瑕疵、不接受或不满足拆除施工要求等为由拒绝签署《报废资产整体处置合同》、放弃受让或拒绝支付交易款项,不得以现场踏勘时核查的资产情况与拆除施工后交付的资产情况存在差异而变更交易结果,不得以标的资产功能现状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报废资产整体处置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进行转让,现对意向受让方报价要求、受让方确定方法、成交价格确认方法说明如下: (*)本项目挂牌底价为拆除后资产可回收净值,由“资产价格”和“拆除费”两部分组成,各意向受让方须分别对“资产价格”和“拆除费”进行网络竞价(一次报价),两者差额最大者为最终受让方,即成交价(差额)=“资产价格”*“拆除费”。如存在*名或以上意向受让方同时为差额最大的,取“资产价格”更高的成为最终受让方;若仍存在*名或以上意向受让方差额及“资产价格”均相同的,取“资产价格”网络报价时间更早的成为最终受让方。 (*)本项目挂牌底价金额为:***.**万元,意向受让方对“资产价格”的一次报价不得低于***.***万元,对“拆除费”的一次报价不得高于***.***万元,两者差额须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第****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附件*:《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附件*:《网络竞价方案》 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附件*:《拆除施工要求》 附件*:《承诺函》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并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产权交易机构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规则、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的所有权利主张。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一个或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通过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报废资产整体处置合同》。 *.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受让方的,需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拟定的《报废资产整体处置合同》进行签订。受让方需在《报废资产整体处置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如下款项: *.*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 *.*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成交金额**%的拆除履约保证金。 *. 自交易双方签署《报废资产整体处置合同》之日起,转让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治安、环保责任以及转让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风险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获得进厂工作许可通知之日起***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拆除及搬运等工作。如未按时完成,转让方有权按《报废资产整体处置合同》约定扣除受让方交纳的拆除履约保证金,并可单方终止《报废资产整体处置合同》。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的规定履行义务。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一次报价】 |
| 报价方式 | 一次报价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和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相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 处置方法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道北围堤路(西)***号 | |
| 法定代表人 | 王百森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 监管机构属地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天津石化有限公司*#常减压装置报废的批复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座*楼全层 |
| 交易机构网址 | ***.******.*** |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