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辖区-2025-07-09 00:00:00
各投标人:
现对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洗衣机经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做出如下答疑澄清。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一、答疑内容
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设备功能项第*条等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标识的检测报告。***(中国计量认证)为中国境内检测机构的强制性资质,但非中国注册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无法获得***标识,是否排斥了使用国际检测服务的优质供应商?
答:不予修改。《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号)指出:“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
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设备功能项第**条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或****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中,****标识非强制性认证,部分检测机构出具的未获****认证的报告,仍具备法律效力,是否不应将其作为***的替代要求?
答:接受建议,具体修改详见更正内容。
问*:强制燃烧试验和除螨测试均属于行业标准,非国家标准,不属于***和****认证范围内的检测标准,国内的海尔、美的、松下、创维、***等品牌均不满足此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设备功能项第*条、第**条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标识或****标识的检测报告,是否合理?
答:接受建议,具体修改详见更正内容。
二、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设备功能项所有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标识的检测报告”、“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或****标识的检测报告”的条款,统一修改为“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标识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
招标人: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号
联系人:占老师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联系人:魏工、李工、任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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