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殡仪管理服务中心火化炉、尾气维修保养项目更正公告
2025-07-09
辽宁/鞍山 变更澄清
鞍山市殡仪管理服务中心火化炉、尾气维修保养项目更正公告
辽宁/鞍山-2025-07-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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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殡仪管理服务中心火化炉、尾气维修保养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第五章“评审办法”评分细则中商务部分企业业绩更改为:“****年*月*日起至今,供应商具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个得*分,最多得*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业绩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二、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 ** 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 ** 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办理问题请咨询 ** 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承担。 *.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前邮寄(建议采用顺丰速运公司)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盘形式存储)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盘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线上电子版文件与*盘中的备份文件不一致的以线上电子版文件为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本项目接受邮寄,邮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得到付,节假日不接收文件。邮寄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快递内的*盘应进行密封,同时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法定代表授权人姓名及手机号。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递交至开标室而造成投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分钟内),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开标会议采用网络直播的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对于未参加网络直播开标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开标会议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开标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鞍山市殡仪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鞍山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四方台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睿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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