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宁运营公司2025-2027年杭海城际铁路场内机动车及起重机维保项目(第2次采购)询比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2025-07-09
浙江/杭州 变更澄清
浙江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宁运营公司2025-2027年杭海城际铁路场内机动车及起重机维保项目(第2次采购)询比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浙江/杭州-2025-07-09 00:00:00

浙江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宁运营公司*********年杭海城际铁路场内机动车及起重机维保项目(第*次采购)询比项目第*次澄清回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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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补遗书(第*号)

致各潜在供应商

本补遗书作为浙江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宁运营公司*********年杭海城际铁路场内机动车及起重机维保项目(第*次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本补遗书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三条商务评分第*项原条文******;除资格条件要求业绩外,自****年**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响应)人每提供*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人民币**万元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或起重机械维保维修类似项目业绩的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修改为******;除资格条件要求业绩外,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响应)人每提供*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人民币**万元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或起重机械维保维修类似项目业绩的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响应文件递交及截止及开启时间顺延至****年*月**日**:**;其余未作修改内容,均保持不变。

请各参加本次采购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点前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采购单位:浙江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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