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5-07-09 00:00:00
|
||||||||||||||||||||||||||||||||||||||||||||||||||||||
|
|
|||||||||||||||||||||||||||||||||||||||||
|
|||||||||||||||||||||||||||||||||||||||||
|
|||||||||||||||||||||||||||||||||||||||||
[出让公告]苍南县金乡镇城北单元*******地块
发布时间:
****/*/*
访问次数:
|
苍南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苍资规告字[****]**号 经苍南县人民政府苍政函[****]***号文件批准,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苍南县金乡镇城北单元*******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其他相关要求: (一)本地块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 (二)达产期(*年)年亩均税收不低于**万元/亩,自达产验收年度次年起连续*年内,每年亩均税收不低于**万元/亩; (三)单位能耗增加值:不得低于*.*万元/吨标煤; (四)单位排放增加值:不得低于***万元/吨; (五)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得低于*.*%; (六)达产期(*年)年产值:不低于****万元; 注: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二、地块竞买对象的资格要求: 申请竞买人资格由苍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初审。竞买申请人须在*月*日前向苍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项目申请,由县经信局对项目进行确认并出具招拍挂资格证明,竞买人凭此证明参加报名。进入挂牌报名期后,竞买申请人须于*月*日日前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上提交竞买申请,并上传报名相关资料(具体见《挂牌出让须知》)。网上交易管理员根据经苍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初审通过的招拍挂资格证明,给予网上报名申请审核通过后,竞买申请人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由两家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网上报名过程中,需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并委托其中一家(联合竞买发起人)进行报价,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 (二)竞买人如为其他组织的,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公司与属地乡镇、建设平台签订《苍南县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三)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四)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天内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竞得人对其新公司的权利义务负有连带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须当场签订《苍南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四、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须与金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苍南县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在签订《苍南县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缴纳投资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落实履约保证金),并持《苍南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苍南县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及银行保函与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七、本次地块挂牌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网上报名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八、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年*月*日**:**时(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缴款方式: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额缴清土地价款。 十、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 (一)、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裙楼一楼 ) 联系电话:****-******** ************* (二)、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灵溪镇江滨路***号) 联系电话:*************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
||||||||||||||||||||||||||||||||||||
宗地名称: |
苍南县金乡镇城北单元*******地块 |
供地面积: |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出让面积为****㎡ |
宗地坐落: |
金乡镇城北大街以东、园兴路以南、金巴河以西、金乡大道以北 |
出让年限: |
**年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准入产业类别: |
金属制造业 |
地上总建筑面积: |
≥*****.*㎡且≤*****.*㎡ |
容积率: |
*.***.* |
绿地率: |
≥*% |
建筑密度: |
≤**% |
建筑高度(米): |
≤**米 |
其他要求: |
非生产性用地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非生产性建筑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
起始价(万元): |
***.* |
保证金(万元): |
**.** |
增价幅度: |
**万元或**万元的整数倍 |
备注: |
*、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地价款,包括耕地占用税、基础设施费,不包括契税等费用,竞得人须另行支付。 *、本地块具体技术指标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的规划条件为准。 *、本地块须与周边相邻地块合建区间道路,且不得封闭(合建区间道路范围详见苍南县金乡镇城北单元*******地块规划用地红线图)。 |
![]() |
【打印】 |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