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2025-07-09 00:00:00
| 项目名称 | 南京方生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 |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南京方生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南京市浦口区浦口经济开发区百合路***号紫峰研创中心一期*栋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袁方 | ||||||||||||||||||||||||||||||||||||||||||||||
| 成立时间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
| 经营范围 | 医药科技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委托生产所持有的药品;委托经营所持有的药品;医药中间体、化工产品研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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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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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勤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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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出方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 | 徐州国盛鸿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 ||||||||||||||||||||||||||||||||||||||||||||||||
| 注册地(住所) | 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锦绣嘉园*#*******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
| 拟转出产(股)权比例 | *.****% | ||||||||||||||||||||||||||||||||||||||||||||||||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决议 |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 *、转让方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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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出方决策文件 | 《徐州市国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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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 其他披露内容 | *、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市监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 |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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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机构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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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展示 | 交易机构将协调转让方,由意向受让方进行现场尽调(如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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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 **:**:**至********** **:**:**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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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机构缴纳*******.**元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保证金交付以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为准。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作部分交易价款; *、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原则上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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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服务费 | 项目成交后,交易双方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为服务费。服务费标准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号)(*****://***.******.***.**/******/*******/**/***************************.*****)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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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吴先生 |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 | |
| 咨询地址 | 徐州市金融集聚区*座*层***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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