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2025-07-08 00:00:00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绿心南路****号**幢及地下 一层转让(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
| 资产概况 |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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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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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元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中致信(北京)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元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新亮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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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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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年第 * 次会议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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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本次转让标的图片等仅供参考,转让房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房屋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产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 *、本次转让项目中涉及的房产证书:川(****)乐山市不动产权第*******号(***.**平米)、权第*******号(**.**平米) *、 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产权登记变更、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权属变更办理及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标的房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时,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非转让方原因,受让方应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日内完成标的权属变更; *、本项目支持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以债权抵顶的方式参与,以债权抵顶方式参与项目的意向受让方须取得由转让方出具的《债权确认书》。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标的交割 | 实物交接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至中心。交易双方需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最终受让方以债权抵顶的提供《债权抵顶交易价款说明》)和全部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转让方依据交易合同约定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相关权属变更手续及资产交接。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或变更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分别承担。 *、标的资产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所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方同意交易价款可以以债权进行抵顶,不接受债权人联合体参与抵顶。如意向受让方符合该项目所述情形,应在交纳保证金前自行与转让方确认可以抵顶交易价款的债权金额并在受让申请书中注明债权金额。最终受让方为债权人的,须同时向中心提供转让方出具的《债权确认书》。交易价款超出债权金额部分由最终受让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补足。 *、转让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项目公告期间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王新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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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 报名手续 | 受让申请书.***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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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收取。 | ||||
| 附件下载 | 无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刘经理 |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号 | |
| 技术支持 | 艳经理 *********** | |
| 其 他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