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2025-07-08 00:00:00
屏山县中医医院业务大楼建设项目设计(**)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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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屏山县中医医院业务大楼建设项目设计 补遗通知书(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招标编码由“***************”更正为“***************”。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条*.*“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专项债券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更正为“争取上级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和业主自筹等(资金来源)”。同时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条资金来源及比例“争取专项债券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和企业自筹;***%”更正为“争取上级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和业主自筹等(资金来源)”。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条*.*条“招标组织形式为公开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更正为“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条*.*.*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以上资质”更正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条*.*.*业绩要求“类似项目是指:具备总投资不低于*****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业绩须含医疗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合同不能反应投资规模的,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更正为“类似项目是指:具备总投资不低于*****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业绩须含医疗工艺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合同不能反应投资规模的,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需具备从****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总投资不低于*****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注:类似业绩须含医疗设计)。更正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一个总投资不低于*****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业绩须含医疗工艺设计)。 七、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原文表述为:
更正为:
八、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更正为:
九、本项目招标公告公示页第*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第*.*设计服务期限:**日历天更正为“**日历天。” 十、招标文件现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以最新上传招标文件为准。 十一、原招标文件未上传相关附件,现进行补遗补充。 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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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