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广阳区
万庄镇人民政府本级
廊坊市广阳区
万庄镇人民政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廊坊-2025-07-09 00:00:00
|
|
|
| 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人民政府本级
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人民政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
|
|
|
发布时间:
**********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人民政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衡水文玉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被投诉人:河北环创工程项目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廊坊临空经济区航谊道自贸区科创基地**** 被投诉人: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人民政府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 相关供应商:廊坊市汇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华兴矿区文化路**号万康社区居委员会二层 当事人:衡水文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滏阳一路**号晟泰家和小区*号楼*单元****室
四、基本情况 “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人民政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于*月*日开标,并于*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衡水文玉科技有限公司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年*月**日代理机构进行了质疑回复,衡水文玉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正式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中标单位河北汇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的《承诺函》谋取中标;评标委员会未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未认真审查,未公平公正的履行职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衡水文玉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内容,以及本机关向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广阳区税务局函证的情况,廊坊市汇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资格条件的情形,亦不存在针对上述问题提供虚假承诺的事实。
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廊广财采投处〔****〕*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执法机关名称:
廊坊市广阳区财政局
****年**月**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