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居民楼公共烟道油烟集中治理三期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7-09
重庆
质疑投诉
大渡口区居民楼公共烟道油烟集中治理三期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2025-07-09 00:00:00

大渡口区居民楼公共烟道油烟集中治理三期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渡财采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大渡口区居民楼公共烟道油烟集中治理三期项目(第二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大渡口区居民楼公共烟道油烟集中治理三期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嘉博华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渝南大道***号*幢****


被投诉人*:重庆市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南路**号


被投诉人*:远度工程咨询(重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 ** 号朗俊中心 * 区 * 幢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监测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湖南安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

三、“重庆市龙唐环保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造假;

四、“重庆市龙唐环保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虚假报告。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第一项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关于第二、三、四项投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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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居民楼公共烟道油烟集中治理三期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渡财采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大渡口区居民楼公共烟道油烟集中治理三期项目(第二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大渡口区居民楼公共烟道油烟集中治理三期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嘉博华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渝南大道***号*幢****


被投诉人*:重庆市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南路**号


被投诉人*:远度工程咨询(重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 ** 号朗俊中心 * 区 * 幢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监测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湖南安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

三、“重庆市龙唐环保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造假;

四、“重庆市龙唐环保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虚假报告。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第一项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关于第二、三、四项投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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