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7-09 00:00:00
大渡口区居民楼公共烟道油烟集中治理三期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渡财采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大渡口区居民楼公共烟道油烟集中治理三期项目(第二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大渡口区居民楼公共烟道油烟集中治理三期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嘉博华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渝南大道***号*幢****
被投诉人*:重庆市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南路**号
被投诉人*:远度工程咨询(重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 ** 号朗俊中心 * 区 * 幢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监测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湖南安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
三、“重庆市龙唐环保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造假;
四、“重庆市龙唐环保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虚假报告。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第一项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关于第二、三、四项投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
****年*月*日
大渡口区居民楼公共烟道油烟集中治理三期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渡财采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大渡口区居民楼公共烟道油烟集中治理三期项目(第二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大渡口区居民楼公共烟道油烟集中治理三期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嘉博华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渝南大道***号*幢****
被投诉人*:重庆市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南路**号
被投诉人*:远度工程咨询(重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 ** 号朗俊中心 * 区 * 幢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监测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湖南安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
三、“重庆市龙唐环保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造假;
四、“重庆市龙唐环保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虚假报告。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第一项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关于第二、三、四项投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