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昆区学府道北段1-006(房号60)房产转让(内蒙古新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挂牌披露
2025-07-09
甘肃/天水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包头市昆区学府道北段1-006(房号60)房产转让(内蒙古新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挂牌披露
甘肃/天水-2025-07-09 00:00:00

包头市昆区学府道北段*****(房号**)房产转让(内蒙古新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包头市昆区学府道北段*****(房号**)房产转让(内蒙古新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内蒙古新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转让说明事项 *、本次转让的房产坐落位置:包头市昆区学府道北段*****,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无书面资料,所在层***层(共*层)。房屋产权证号为包昆字第****号,房屋用途为:包钢自动化研究所全民所有权性质的商业房产。证载权利人为包钢自动化研究所。 *、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房产未单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年限无书面资料,受让方自行到国土部门了解使用年限;土地使用终止日期无书面资料,受让方自行到国土部门了解终止日期;截止到评估日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无书面资料,受让方自行到国土部门了解剩余使用年限。 *、本次转让房产涉及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须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 *、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交易价格。 *、本次转让标的物为租赁状态,租期至****年*月**日,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保证现租户继续租赁至****年*月**日止(现租户主动放弃租赁标的物的除外),标的物租赁费用一年一付,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自房屋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次日起至****年*月**日的租金归属于最终受让方。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租金,应按照对应租期比例将租金退至最终受让方指定账户。剩余的标的物租赁费用由最终受让方自行向租户收取。 *、标的承租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承租人行权方式如下:*、承租人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承租人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承租人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承租人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标的勘验联系人:刘静 ***********。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交割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本公告披露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其他事项说明 (*)标的房产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变更,证载权利人仍为包钢自动化研究所。 (*)土地取得方式无书面资料,如需补缴出让金以及变更产权登记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年包钢自动化研究所改制重组为内蒙古新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标的房屋所有权人由内蒙古新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承继,标的房屋产权证未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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