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2025-07-08 00:00:00
关于遴选****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社区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各相关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确保我县****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公开遴选承担****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在全县范围内重点围绕高粱、水稻、玉米、小麦、油菜、大豆、马铃薯等粮油作物的机耕服务。
二、遴选条件
本项目的服务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等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单环节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不少于*家。服务主体应满足一下条件。
(一)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二)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四)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五)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六)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或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主体。
(七)能够按照项目方案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并自愿及时提供相关服务事项真凭实据印证材料,严格按照“先服务后补助”的原则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服务内容。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坚持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在金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服务主体遴选公告。
(二)自主申报。按照项目支持的机耕环节,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定服务区域、服务面积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符合要求的佐证资料至当地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社区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择优推荐本辖区内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经营规范的社会化服务主体,汇总上报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组织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承接主体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党组研究后,对通过的承接主体拟定为金沙县****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
(四)评审公示。承接主体名单经评审后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服务主体。
四、相关事宜
各乡镇(街道)于****年*月**日将金沙县****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遴选申请表(附件*)、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农业社会化项目承接主体遴选推荐名单(附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朱永,联系电话:***********
金沙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附件*
金沙县****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遴选申请表
|
服务主体名称 |
|||
|
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联系方式 |
拟服务区域 |
||
|
服务主体简介 |
|||
|
服务实践经验 |
|||
|
服务主体意见 |
年 月 日 | ||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意见 |
年 月 日 | ||
附件*
金沙县****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计划表
|
序号 |
服务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开户行账号 |
开户行地址 |
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作业人数 |
机械数量 |
拟服务区域 |
拟服务面积(亩) |
附件*
金沙县****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承诺书
金沙县农业农村局:
为严格涉农项目建设操作规范,确保项目资金惠及农户,根据《金沙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的要求,本服务组织对申报****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服务能力,做出如下承诺:本服务组织自愿接受项目主管部门监督,坚决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各项要求完成作业。如有弄虚作假,愿承担法律责任及自愿接受以下处罚:
*.追缴退回项目补助资金;
*.取消各项涉农补贴资格,列入补贴黑名单;
*.承担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服务组织(盖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