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2025-07-08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内蒙古远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桥北镇姚家洼居委会红山物流园区金融物流港二期**号楼*****
被投诉人:克什克腾旗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经棚镇解放路
被投诉人:内蒙古广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香格里拉国际城*期**号楼***
四、基本情况
*.关于中标公司奈曼旗民城农牧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数据为中型企业,填写为小型企业,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说明:“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内蒙古广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给与的回复避重就轻,仅提及招标范围是面向中小微企业,未回复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任问题。且提供的佐证附件属于中标企业自行填写,无任何法律依据和实际意义。 *.关于奈曼旗民城农牧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将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的“承建(承接)企业”擅自改写为“制造商”的质疑,内蒙古广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回复为“属于非实质性的格式问题”,引用的法律依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内蒙古远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认为提出的质疑不在此范围内,内蒙古远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回复不予认可,认为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包括:(五)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范围。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相关规定,采购人可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克什克腾旗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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