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数字“1+N”栏杆集智慧鱼仓建设项目招标答疑澄清/变更公告
2025-07-08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巢湖市数字“1+N”栏杆集智慧鱼仓建设项目招标答疑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5-07-08 00:00:00

巢湖市数字“*+*”栏杆集智慧鱼仓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答疑变更*

巢湖市数字“*+*”栏杆集智慧鱼仓建设项目招标答疑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投标人提问回复如下:

*、问:招标文件**页:自******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我公司有项目经理业绩在中国境内*******日竣工验收,合同金额为***万元,施工内容为主要集中在综合楼、住宅楼、食堂、宿舍等各单体的雨、污水管网,阳台立管改造,请问这个项目业绩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答: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为******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即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关于巢湖市数字“*+*”栏杆集智慧鱼仓建设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符合房屋建筑工程范畴。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承建自******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本工程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提供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施工业绩与本次招标项目不符,故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业绩如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方予以认可。

*、招标文件第*****页,业绩证明材料:“(*)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请问我公司业绩能提供项目区人民政府已批准的盖章施工许可证,是否予以认可?

答:投标人无法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相应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如提供业绩项目所属地的施工许可证由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颁发,则投标文件中提供该施工许可证视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巢湖市栏杆集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栏杆集镇***县道南**

联系人:闫新宇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太湖山路*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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