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25号)
2025-07-08
内蒙古/鄂尔多斯 招标采购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25号)
内蒙古/鄂尔多斯-2025-07-08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度鄂托克前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千百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街道玉兰公馆**栋****

被投诉人:鄂托克前旗农牧和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新区大街(原电力宾馆大楼)

被投诉人:鄂尔多斯市卓时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哈巴格希街道布洞路*号华城小区**号楼*单元***

相关供应商:青岛恒泽水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华贯路***号联东*谷**号楼***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向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送达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依法调取该项目采购文件等资料,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人安徽千百贸易有限公司主张:相关供应商青岛恒泽水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合规性,相关供应商青岛恒泽水利科技有限公司声明其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其划型为小型企业。经核查证明材料,其声明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未发现虚假。相关供应商青岛恒泽水利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主要设备(**卡智能供水控制器、机械式电子水表)为其自主生产,其他配件(如电缆、信号线等)、辅料一般不对其生产厂商做要求。相关供应商青岛恒泽水利科技有限公司享受的价格减免政策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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