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27号)
2025-07-08
内蒙古/鄂尔多斯 招标采购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27号)
内蒙古/鄂尔多斯-2025-07-08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巴彦乌苏嘎查联合苏力迪嘎查“众奈尔”速冻水饺设备入股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内蒙古鑫健商用厨具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东胜区杭锦北路*号街坊*号***

被投诉人:鄂托克前旗昂素镇人民政府

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

被投诉人:宝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二府庄*号荣豪大厦*幢**楼*****室

相关供应商:恒烁科技(承德)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缇香公馆**号楼*单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将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投诉事项*:中标公告未公示中标单位的分项报价具体明细。投诉事项*:采购明细里部分集中采购目录里的设备,由社会代理机构代理。投诉事项*:招标代理机构答疑避重就轻。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受理投诉后,认真审查投诉书,综合双方当事人资料及相关依据,审查情况如下:*.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标的名称填写为项目名称,该《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瑕疵不影响采购结果。*.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在其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表”,已明确中标货物的规格型号、品牌、制造商名称、产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经审查认定中标供应商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为有效投标,结果公告的信息不明确的情形不影响中标结果。*.该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避重就轻的质疑答复不满意而投诉,属于投诉理由,非独立的投诉事项,该事项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驳回全部投诉。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