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25-07-08 00:00:00
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供热基础设施能效提升项目*(华能公司热源厂综合维修项目*发电机保护装置及主变保护装置)澄清公告[变更公告]
【信息时间:**********
项目名称: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供热基础设施能效提升项目*(华能公司热源厂综合维修项目*发电机保护装置及主变保护装置)
项目编号: 哈产委采﹝****﹞第****号
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付款方式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付款方法和条件原内容为:
*.全部货物现场交货完毕并签署交接记录和卖方向买方提交下列单据,且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到账后,按实际分配金额支付最多不超过供货总价款的**%(含**%): (*)供货总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明货物内容的详细装箱单一式五份; (*)由制造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一式五份; *.全部货物安装完毕并调试结束,签署初步验收证书且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到账后,按实际分配金额支付最多不超过供货总价款的**%(**%—**%)。 *.质量保证期(所有货物签署初步验收证书起**个月)满并签署最终质保金会签单后支付供货总价款的**%(**%—***%)。 *.以上实际付款进度以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拨付进度为准。 |
现澄清为:
*.全部货物现场交货完毕并签署交接记录和卖方向买方提交下列单据,且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到账后,按实际分配金额支付最多不超过供货总价款的**%(含**%): (*)供货总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明货物内容的详细装箱单一式五份; (*)由制造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一式五份; *.全部货物安装完毕并调试结束,签署初步验收证书且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到账后,按实际分配金额支付最多不超过供货总价款的**%(**%—**%)。 *.质量保证期(所有货物签署初步验收证书起**个月)满并签署最终质保金会签单后支付供货总价款的**%(**%—***%)。 *.特别约定:本项目以地方政府专项资金支付,乙方应充分了解甲方经营状态,在地方政府专项资金到账前甲方无法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资金支付进度以地方政府专项资金到账情况为准。 |
招标人: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女士、吕女士
联系电话:************(招标三部)***********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