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5-07-08 00:00:00
模具存储综合中心建设项目起重机设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本项目于****年**月**日在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进行复议,经评标委员会复议,并报招标人确定评标结果,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街道渭阳路东侧***米
项目名称:模具存储综合中心建设项目起重机设备
第一中标候选人:山东金旭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买方现场价(包含一切税费)*** *,***,***.**
二、复议基本情况:
在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投标人河南省大方重型机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省大方公司)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于****年*月**日收到异议函,并于同日递交给原评标委员会。经初步审查,评标委员会要求其将证明资料补充完整,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委员会专家意见于****年*月*日通知给河南省大方公司。
河南省大方公司于****年*月*日提交了完整材料。招标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在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会议室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异议内容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河南省大方公司提交的补充材料进行复议。在其提供的《长垣县起重装备制造行业协会文件》列示的“关于推广起重机试验的方法和手段”中,电控设备对地绝缘计量单位为*Ω,电控设备对地绝缘极限偏差均为>*.*Ω。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河南省大方公司错误一致的情形可能系协会发布文件错误导致,无法视为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
由于存在无法将错误一致情形将河南省大方公司与其他投标人视为串通的情况,故需对其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重新进行“初步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河南省大方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与其他*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在起重机技术说明等相关描述中仍存在雷同的情形,仍应对原评审意见中的*家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最终推荐中标候选人等评标意见不变。
异议渠道:以书面的方式在中航工业电子采购平台一次性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旷百、赵悦、唐鸣宇
联系电话:************、***********、***********
邮箱:*********@***.***
公示发布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