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林市无人机助力应急行动综合应用试点服务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2025-07-08
广西/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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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玉林市无人机助力应急行动综合应用试点服务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广西/玉林-2025-07-08 00:00:00
关于玉林市无人机助力应急行动综合应用试点服务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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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华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云之龙咨询集团于****年*月**日*时**分收到贵公司以直接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玉林市无人机助力应急行动综合应用试点服务项目(编号:***********************)项目质疑函。云之龙咨询集团高度重视,并将质疑函报给采购人,经与采购人沟通并经调查核实,针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信誉实力分中“民用无人机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资质证书”评分标准不合理”的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设定。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助力应急行动信息采集传输保障服务一项要求“利用现有无人机应急应用管理平台,整合玉林市社会无人机资源和飞手并在平台上登记备案,在册无人机资源和飞手应不少于***项(人),要求机手分布覆盖全市自然灾害防范重点的乡镇。平台应有专人进行管理,飞手接到调遣任务后,根据指令第一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开展侦查工作并成功回传视频、图片,服从玉林市应急管理局调遣开展相关工作。”对上述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具备民用无人机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资质更可以体现企业在民用无人机领域的技术能力、服务水平及合规性,对采购人的助力应急行动信息采集传输保障服务可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本项目不属于必须具备该证书作为法定准入门槛方可执行的项目,故本项目非未将该证书作为资质要求,不存在贵公司所说的“资格条件应为国家法定资质,……将非法定资质做为评审因素”的情况。

本项评审内容对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做为加分内容,是对供应商所竞服务质量要求以及质量保障的一种体现,所设评审因素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设定,符合法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只把该项内容做为加分要求,作为评审时评分的一个参考依据,并未把该项要求做为资格要求或实质性条款,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也不存在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故贵公司该项质疑缺乏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针对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信誉实力分中‘培训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评分标准不合理”的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制定。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其他要求提供“运营服务方案”中包含了“培训服务方案”的内容,设定培训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加分标准符合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求。

本项目不属于必须具备该证书作为法定准入门槛方可执行的项目,故本项目非未将该证书作为资质要求,不存在贵公司所说的“资格条件应为国家法定资质,……将非法定资质做为评审因素”的情况。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只把该项内容作为加分要求,作为评审时评分的一个参考依据,并未把该项要求做为资格要求或废标条款,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也不存在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故贵公司该项质疑缺乏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针对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项目实施人员分中‘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不合理”的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制定。本项目服务内容要求“利用现有无人机应急应用管理平台,整合玉林市社会无人机资源和飞手并在平台上登记备案,在册无人机资源和飞手应不少于***项(人),要求机手分布覆盖全市自然灾害防范重点的乡镇。平台应有专人进行管理,飞手接到调遣任务后,根据指令第一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开展侦查工作并成功回传视频、图片,服从玉林市应急管理局调遣开展相关工作”其中包含侦查工作、信息数据收集管理等相关工作,并非质疑人所称的“项目服务场景(如山区灾害侦查、物资投送等)更侧重无人机应急调度与现场执行能力,而非安防系统设计或信息安全管理”。将拟投入本项目实施人员中“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书作为加分项,且只要具备其中一个证书即可得相应分值,这是对供应商所竞服务质量要求以及质量保障的一种体现,所设评审因素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设定,符合法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只把该项内容作为加分要求,作为评审时评分的一个参考依据,并未把该项要求做为资格要求或废标条款,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也不存在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故贵公司该项质疑缺乏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针对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项目实施人员分中‘实施组技术负责人资质要求’不合理”的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制定。本项目服务内容要求“利用现有无人机应急应用管理平台,整合玉林市社会无人机资源和飞手并在平台上登记备案,在册无人机资源和飞手应不少于***项(人),要求机手分布覆盖全市自然灾害防范重点的乡镇。平台应有专人进行管理,飞手接到调遣任务后,根据指令第一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开展侦查工作并成功回传视频、图片,服从玉林市应急管理局调遣开展相关工作”其中包含侦查工作、信息数据收集管理等相关工作,质疑人所述的“项目中平台功能(如**/**视频传输)”只是其中一项内容,并非服务内容的全部,不存在质疑人所述的“更依赖硬件设备与飞手操作,而非信息安全或网络工程专业资质”的情况。将拟投入本项目实施人员中“实施组技术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书作为加分项,且只要具备其中一个证书即可得相应分值,这是对供应商所投服务质量要求以及质量保障的一种体现,所设评审因素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设定,符合法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只把该项内容作为加分要求,作为评审时评分的一个参考依据,并未把该项要求做为资格要求或废标条款,不属于对资质的过度要求,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也不存在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故贵公司该项质疑缺乏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五、针对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项目实施人员分中‘实施团队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评分标准不合理”的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制定。本项目评审标准根据本项目对服务质量的要求,以保障采购人所购买的服务能得到更加迅速快捷的高服务质量而设定的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分,非针对供应商从业人员要求,要求项目实施人员具备相关资格证书,是供应商对所竞项目人员配置投入及技术水平的一种体现,可以更好地为采购人提供技术保障措施。本项评审内容对只把该项内容做为加分要求,且拟投入人员只要具备相关证书即可得相应分值,所设评审因素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设定,符合法规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只把该项内容做为加分要求,作为评审时评分的一个参考依据,并未把该项要求做为资格要求或废标条款,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也不存在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故贵公司该项质疑缺乏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五、贵公司质疑函中提出的相关诉求缺乏法律依据,云之龙咨询集团对该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异议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异议事项均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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