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洪湖市财政局关于对洪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配套电梯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7-08
湖北/荆州 中标结果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洪湖市财政局关于对洪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配套电梯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荆州-2025-07-08 00:00:00

洪湖市财政局关于对洪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配套电梯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洪湖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洪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配套电梯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川双菱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镇富强工业园区内

被投诉人:洪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洪湖市峰口镇新建街***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洪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配套电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下称本项目)于****年*月**日向采购人洪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提出质疑,采购人洪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年*月**日,本机关通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经对投诉材料进行审查,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自发出中标公告至今拒绝与投诉人签订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无权擅自终止政府采购活动。
(二)投诉请求
按照招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尽快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积极履行合同义务。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成立,认定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洪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洪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洪湖市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