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2025-07-0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桃园街**号
被投诉人:四川锦创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奥林匹克北路*号*座*楼(攀枝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锦创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主观分值占比太高不合理不能限制评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
投诉事项*:不支持联合体投标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投诉事项*::★付款进度安排:*、尾款,设备正常使用*年后,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尾款支付周期不合理,尾款**%作为质保金的隐含性质。
投诉事项*: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安装地点未明确到具体科室、楼层或详细位置(如放射科导管室等)。
投诉事项*:重要技术指标和普通技术指标的分值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参数设置总体存在倾向性,疑似为医科达量身定制。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不可竞争性,与国家政策不符。
投诉事项*:歧视中小企业,与国家政策不符。
投诉事项**:等中心高度≤*****,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倾向性,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相悖。
投诉事项**:**级影像引导系统▲*要求“在线四维影像引导”超出行业常规,具有排他性。
投诉事项**:(六)电动多叶准直器(***)系统▲*等中心处叶片最大移动速度≥*.***/*参数设置过高,限制市场竞争。
投诉事项**:(十二)放疗计划系统要求★*提供加速器治疗计划系统*套,至少包含*套物理工作站和*套医生工作站。超出实际需求。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整体参数与评分标准不具备代表性,违反国家招投标政策。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规定“不允许分包”不合理,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分包属于供应商的权利,招标文件不得直接禁止,而应规定分包需经采购人同意。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攀枝花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