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淖尔-2025-07-08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乌拉特后旗第二中学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粤小微(东莞)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圩镇荔苑路**号***室
被投诉人:乌拉特后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乌拉特后旗政务服务大楼二楼东
被投诉人:乌拉特后旗教育局
地址:乌后旗一中院内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一:被投诉人*未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答复。 投诉事项二:中标人所投的“双路通用主机”、“录播主机”、“电脑”、“宿管系列*信发屏”、“展示屏”、“显示终端”、“室内**寸屏”、“**寸卡箍式展示屏”、“户外**寸单立柱显示终端”未获得节能资质。 投诉事项三:中标人所投产品“电源适配器”、“电源适配器*”、“宿管系列*信发屏”、“展示屏”、“显示终端”、“室内**寸屏”、“**寸卡箍式展示屏”、“户外**寸单立柱显示终端”、“**寸灰色落地平”、“智能控制(三孔插座)”、“智能控制(电源开关)”、“双路通用主机”、“录播主机”、“电脑”、“常态化录播互动一体机”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资质。 投诉事项四:中标人所投产品“千兆交换机*”、“千兆交换机*”没有获得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 投诉事项五:结果公告存在未依法公示必须公示的信息,存在故意隐瞒、欺骗公众的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调查情况]对投诉事项一处理决定:乌拉特后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未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号令)第十五条 第四款之规定,未及时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我局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对乌拉特后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做出警告处理,该项投诉成立; 对投诉事项二、三、四处理决定:通过对中标企业所提供的产品信息进行调查取证,中标企业所供应的产品设备均满足节能资质、强制性产品认证资质及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等涉及产品相关资质证书检验检测报告,该项投诉不成立。 对投诉事项五处理决定:根据投诉企业对中标结果公告,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责令招标单位及代理机构变更公示内容,中标公告中必须包含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全面进行公示公告,该项投诉成立。综上,本机关认定投诉依据事实不足,未造成招标内容实质性结果变更,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二款之规定 投诉不成立,予以驳回。[其他补充事宜]
乌拉特后旗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