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津财决〔2025〕13号)
天津-2025-05-16 00:00:00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津财决〔****〕**号)
发布时间:****年*月**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中共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党校
住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号(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号楼)
二、违法情形
当事人****年、****年培训场地服务项目存在未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的情形。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
四、处罚结果
处以*****元(贰万壹仟元整)的罚款,给予警告。
五、处罚日期
****年*月**日
六、执法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