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2025年食堂自助餐保温设备采购项目的院内招标公告
2025-07-08
浙江/杭州 招标采购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2025年食堂自助餐保温设备采购项目的院内招标公告
浙江/杭州-2025-07-08 00:00:00

一、 采购人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二、 采购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年食堂自助餐保温设备采购项目的院内招标公告

三、 采购项目编号:********************

四、 采购内容:

一、 采购人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二、 采购项目名称:****年食堂自助餐保温设备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四、 采购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就 ****年食堂自助餐保温设备 采购项目进行院内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 项目编号:********************
二. 采购方式:院内招标
三. 采购项目概况(内容、具体参数、价格、预计数量和相关要求等):
*、项目名称:****食堂自助餐保温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壹万伍仟元 整 (¥*****元)。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具体参数

单位

预估数量

*

宴会餐炉(调温)

品牌:南洋精工

功率/电压:****/****

规格:约***********

*

*

暖汤煲

品牌:南洋精工

功率/电压:****/****

规格:约***********

*

本项目最高限价(元)

*****

备注:供应商可在投标前来查看现场,确保使用的商品可以妥善安装在采购人指定区域内,正常安装使用。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杭州市范围内具有 食堂自助餐保温设备 采购项目服务资质的单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可分包与转包。

六、响应文件包含内容(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叁份,密封保存):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服务资质证明;
*)其他可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承诺。
七、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年 * 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请将投标文件密封投递,并付上联系方式。
八、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潮王路***号*号楼***室
九、招标时间:****年 * 月 **日**时**分(北京时间)。
十、招标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潮王路***号住院部一楼
十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

供应商资信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认证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分,最高得*分。

*

*

同类项目业绩

投标人******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自助餐保温设备)业绩的,每一个得*分,最高得*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验收单并加盖公章,要求合同内容能体现供货设备内容,否则不得分。

*

*

配置响应情况

针对招标文件货物的响应情况。

**

*

招标需求承诺

承诺交货期满足招标需求的。

*

*

拟定方案

根据拟定的进度计划及质量控制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进行评审。

*

*

实施方案

根据拟定的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进行评审。

*)定制产品设计制作及方案。(*分)

*)整体设备设施供货、安装方案。(*分)

*)设备设施调试及验收方案。(*分)

**

*

质量保障

设备设施整体的质保期为*年的不得分;质保期在*年以上的,每增加*年得*分,不足*年的不得分;最高得*分。

*

根据投标人的产品质量保证措施的针对性、合理性进行评审。

*

*

人员情况

根据派驻现场的项目组成员的配置和劳动力投入情况进行评审。

*

*

售后服务

根据售后服务及培训服务方案进行评审。

*

**

报价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

注:本项目所涉及货物样品需提供照片。

十二、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发布)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潮王路***号
联系人: 高老师
联系电话:***********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
****年*月*日

/

/

五、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采购人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号

*、监督机构名称: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潮王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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