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5-07-08
四川/达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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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达州-2025-07-08 00:00:00
宣汉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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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宣汉县果鑫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住所地(住址):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宣汉县胡家镇石梁村二社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宣汉县果鑫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为。

三、 处罚结果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 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五张清单》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采购金额(**.*万元)千分之八,即****.**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本机关决定对宣汉县果鑫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宣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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