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户外广告五年设置权出让交易公告
2025-07-08
新疆/乌鲁木齐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户外广告五年设置权出让交易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5-07-08 00:00:00
新疆/乌鲁木齐-2025-07-08 00:00:00
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户外广告五年设置权出让 | 项目编号 | *********** |
挂牌开始时间 | ********** **:** | 挂牌截止时间 | ********** **:** |
项目交易分类 | 实物交易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首次发布 | 是 | ||
联系人 | 李建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城市管理局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
经济类型 | 政府部门、机构 | 所属行业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法定代表人 | 陈鹏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标的信息 | |||
标的名称 | (*包)高新区(新市区)天津路(河北路与天津路交界处东南角、喀什路与天津路交界处东北角)两处户外广告点位,阿勒泰路地下户外广告点通道**处位、美居(苏州路)地下通道**处户外广告点位,*包共计**处户外广告点位 | 标的编号 | ************** |
租赁价格 | *******.**元 | 评估结果 | *******.**元 |
转让底价 | *******.**元 | ||
保证金 | ******.*元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 **:** |
评估机构 | 新疆信佳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核准(备案)机构 | 新疆信佳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 |
出租期限 | *年 | ||
标的名称 | (*包)高新区(新市区)长春路与河北路交界处西南角一处户外广告点位,师范大学(新医路)地下通道**处户外广告点位、木材厂(河南路)地下通道**处户外广告点位,*包共计**处户外广告点位 | 标的编号 | ************** |
租赁价格 | *******.**元 | 评估结果 | *******.**元 |
转让底价 | *******.**元 | ||
保证金 | ******.*元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 **:** |
评估机构 | 新疆信佳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核准(备案)机构 | 新疆信佳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 |
出租期限 | *年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批准单位名称 |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区委、区政府 | 批准文(件)号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次(****年第*次)常务会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区委、区政府 |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 |
信息披露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标的位置:户外广告设置权出让标的分为*包:*.长春路与河北路交界处西南角一处户外广告点位为***屏,所设电子屏规格尺寸及详细位置必须符合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设置要求;*.两个地下通道(师范大学(新医路)**处户外广告点位、木材厂(河南路)地下通道**处户外广告点位,以上点位均以现有广告牌尺寸为参照),*包共计**处户外广告点位。*包:*.天津路与河北路交界处东南角一处户外广告点位为***屏、喀什路与天津路交界处东北角一处户外广告点位为***屏,所设电子屏规格尺寸及详细位置必须符合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设置要求;*.两个地下通道及阿勒泰路地下通道**处户外广告点位、美居(苏州路)地下通道**处户外广告点位,以上点位均已现有广告牌尺寸为参照,*包共计**处户外广告点位。二、出让底价按*年的评估总价进行出让,出让期限为*年,出让金每年上浮*%,*年期满,设置权出让到期后,受让方将户外广告设施自行处置或恢复原状,无法恢复原状的将无偿划归到城管部门管理。 三、经公开征集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的,可以以协议方式进行出让;有两名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元。 四、出让用途:标的只能作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点位,户外广告的内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乌鲁木齐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办法。在后期投放的广告中,公益广告需占比**%,发布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相关规定,并提前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五、受让后户外广告设施的新建费用、后续的运营、维修成本须受让方自行承担,在新建设施时需向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报备。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认真查看并确认出让物场地、设备设施、管线等现状后确定报名。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亲自勘验标的,并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交易中心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标的时间:工作日均可。联系人:李建,电话:***********。对交易后发生的一切纠纷或维修及装修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可报销或减免出让期。标的物以现状对外出让,出让方不承担任何安全、维修改造义务。 六、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公告内容条件,延长**个工作日,直到有意向受让方报名或评估报告到期。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人主体的合伙企业、个体经营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为意向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者、自然人报名前均需出具非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证明(提供中国执行信息网检索截图)。 *、意向受让方须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具备良好的营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项目成交十五日内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向出让方缴纳成交价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续户外广告设置权出让费采取先预付后经营的原则每一年支付一次,每一年的户外广告设置权出让费在前一年经营周期届满**日前一次性支付,以此类推。 *、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反悔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交易价款低于原交易价款的差价及相关损失。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项目经办人:黄慧;电话:************。 | ||
交易机构信息 | |||
交易机构名称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楼***室 |
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