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竹公溪流域水环境治理及生态湿地修复保护项目(一期)行洪论证第三方服务单位采购 比选公告
2025-07-08
四川/乐山
招标采购
乐山市市中区竹公溪流域水环境治理及生态湿地修复保护项目(一期)行洪论证第三方服务单位采购 比选公告
四川/乐山-2025-07-08 00:00:00

乐山市市中区竹公溪流域水环境治理及生态湿地修复保护项目(一期)行洪论证第三方服务单位采购 比选公告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 字体:[]

我单位拟对乐山市市中区竹公溪流域水环境治理及生态湿地修复保护项目(一期)行洪论证第三方服务单位采购进行比选采购,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本项目比选。


一、项目简介


按照最新技术规范要求完成乐山市市中区竹公溪流域水环境治理及生态湿地修复保护项目(一期)行洪论证工作。


二、项目需求


符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般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报名时供应商须现场提供以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投标文件并参加比选的,则可不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比选的适用;②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相应的有授权资格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加盖红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万元。


五、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完成止。


六、项目报名的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 *****:**,下午**: *****: **(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


*.获取比选文件的方式:报名资料核验通过后(报名的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将报名资料的原件(单位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售,售价*元。


七、参加比选时间及地点


*.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地点: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会议室)


*.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八、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号


联系人:蒋林汐


联系电话:***********


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索引号:*********/**********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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