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2025-06-27 00:00:00
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
大财采裁告〔****〕*号
一、政府采购项目编号: ***************************
二、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大理护理职业学院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日期:本项目于 **** 年 * 月 ** 日发布采购公告
三、相关当事人
申请人(以下称申请人): 山东满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号新世纪广场二号楼*****室
被申请人*(以下称采购人): 大理护理职业学院
地 址: 大理市海东新区
被申请人*(以下称代理机构): 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大理市下关洱河南路滨海俊园*栋单元***室
相关当事人*: 医宠教育咨询徐州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龙湖街道凤舞路**号黄色综合楼***
相关当事人*: 连云港一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经济技术
开发区新光路**号***栋***铺一层**
四、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行政裁决申请。
政府采购申请行政裁决事项为:
*.招标代理机构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对于明显低于成本价属于恶性竞争扰乱市场,未进行废标处理。
*.我方未在质疑回复书中获取到医宠教育咨询徐州有限公司及连云港一贝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招标代理公司存在不公正的评审,并因此影响了评标结果,损害了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合法利益。
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并进行调查、审查,现已作出行政裁决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申请人申请裁决事项*、*均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驳回投诉。采购人、代理机构、中标人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恢复政府采购活动。
如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日内向云南省大理州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个月内向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