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2025-07-07 00:00:00
关于老年人关爱购买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在养老服务领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关爱老年人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老年人关爱购买服务项目
二、服务时间
自签订合同期一年
三、实施地点
贵港市
四、项目对象
全市老年人
五、项目目标
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举办“银龄大讲堂”,举办敬老月活动和慰问活动,开展养老机构开放日活动,丰富老年人生活,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六、项目需求及量化指标
(一)开展“银龄大讲堂”。每月组织开展一期“银龄大讲堂”,要聚焦“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精心策划丰富多样的课程内容,涵盖健康养生、智慧助老、科普教育、反诈防骗等多个主题,既要有理论知识的讲解,也要有实践操作的互动,让老年人在大讲堂中切实学到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每期讲堂至少覆盖***人以上。
(二)开展“敬老月”集中宣传活动。“敬老月”期间,开展老龄和养老服务宣传活动。集中宣传近年来贵港市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成绩,组织城区养老机构,宣传展示养老机构、养老服务项目,加强群众对养老服务行业的了解,提高养老机构的认知度及曝光率,展示为老服务优秀企业和服务人员形象,营造良好的敬老、爱老、为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加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权益保障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面向老年人的电信网络反诈骗、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防范意识。完成“敬老月”百岁老人关爱慰问活动。
(三)开展重阳节、春节前慰问老年人活动。重阳节、春节前各开展*次老年人走访慰问活动,为老年人送温暖、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把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关爱传递到老年人身边。
(四)开展第三届养老机构“开放日”活动。“敬老月”期间,组织全市至少*家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主体开展养老机构“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家属代表、爱心人士、社区工作者、普通市民和新闻媒体走进养老机构进行实地参观、参与养老服务,让养老机构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检查,虚心听取意见,检视自身不足,推动工作创新,争取社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实现良性互动。
(五)开展老龄和养老服务宣传。做好贵港市老龄和养老服务宣传报道工作,制作一部贵港市养老服务宣传片。
七、经费预算和来源
项目预算经费约**万元。
八、项目申报要求
(一)对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养老服务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申报单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申报单位业务范围具有养老、社会工作等方面内容,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报材料要求
*.报价函;
*.申报单位资信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信用中国查询记录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二份打印装订,于****年*月*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市民政局办公室***室,电话:*******,联系人:张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