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大月河村村北梅丰公路两侧约15亩鱼池经营权
2025-07-07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大月河村村北梅丰公路两侧约15亩鱼池经营权
天津-2025-07-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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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5-07-07 00:00:00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大月河村村北梅丰公路两侧约**亩鱼池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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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大月河村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大月河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大月河村村北梅丰公路两侧约**亩鱼池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面积:约**亩,本项目发包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不满**年按**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承租方竞价同时交纳保证金****元、合同竞价成功后,保证金****元转当年承包费)。 *、合同期间如土地被征用、征收或村庄整体规划等需要占用该地块,承包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撤出,合同终止,发包方退回剩余的承包费用,鱼池赔偿及补偿费归承包方,土地补偿归发包方。 *、发包方不负责水电、水电及提水设施所发生的费用,承包方自行解决,水电费自理。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内,须搞渔业养殖、在国家允许范围内搞其他经营和建设,不能随意取土、卖土,不能改变鱼池的原貌,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必须保证承包土地的完整。 *、在承包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与发包方无关。 *、承包期内不因双方当事人的变动而变更合同。 *、如果承包方中途退包,不按时缴纳承包费,立即终止合同。*、参加竞价者视为同意以上各项条款。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 | ||
| 转出用途 | 渔业养殖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对我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