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2025-07-07
黑龙江/哈尔滨
中标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黑龙江/哈尔滨-2025-07-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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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第一包(主食类配送)):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同江市大展粮油商店 | 同江市东区新春街广场小区东厢房楼 | 报价下浮:*.**%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第一包(主食类配送)):
服务类(同江市大展粮油商店)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 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 | 主食类配送 | 采购米、面、油、杂粮及挂面等食材(食材清单规格、基准价及质量标准详见附件)。 (一)需实现的目标 *.供应商应确保在合同期内所有食材相应资质许可符合国家及采购需求,若因许可变更不再符合采购需求的,采购人将终止合同。 *.配送前应将所配送食材产品合格证明、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报告提供给采购人备案。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抽样检验和检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控措施,对配送的所有食材实行进库必检、出库必检的制度,作好质量记录,采购人将随机检查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的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中标供应商在食材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 *.供应商采购的食材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食材分类及相应质量应当符合要求。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清单采购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清单内品种。 (二)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要求 *.采购人每月组织一次询价,由采购人伙食单位询价组具体实施,确定两家大型商超和一个综合市场的同一货品的询价当日平均价为基准价,确定一个月的货物单价,以电话等方式通知供货单位,并以书面的形式加盖乙方公章作为定价报销依据使用。定价周期内,货物单价不得变更,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可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执行:*.可由乙方书面提出单价变更需求,由甲方重新组织双方询价;*.甲方自行组织重新询价比价。 *.招标人每日**时前以电话或微信形式向供应商报第二日的采购清单,清单内容含品名、单位、数量及有关特别说明或要求。 *.供应商保证每天在*:**前将食材配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配送时间,不能及时送达要当即与招标人联系,说明原因。并在一个小时内补救完毕。 *.如需应急补货,供应商必须在*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招标人每日对配送的食材数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配送清单上签名,对于不符合数质量要求的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进行调换。 (三)需满足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标准内容 *.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质量可靠、安全质优的“绿色、清洁、健康”的食品,每个周期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按当地市场行情及供应商的报价比例提供下周期各类食材的品种、价格、供应等情况的预期参考数据,以便采购人及时订制食材采购计划。 *.供应商按照“票随货行”的原则,每个配送日向采购人提供一份一式三联采购清单。 *.供应商应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制,有义务积极做好特殊时期采购人食材配送保障,如逢节假日、重大临近勤务、抢险救灾、自然灾害和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的食材配送,不得借故哄抬物价或拒绝配送,确保采购人食材不间断供应。 *.供应商应及时掌握市场行情,在某些食材价格波动较大时,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提出调整意见,以采购人意见为主,尽可能减少采购人损失;如果采购计划中个别食材市场临时难以保障时,不得擅自改变品种,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解决。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订单、指定时间、地点等要求送货,并根据采购人需要,每天及时补货,提供优质的服务,做到随叫随到、按需供应,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推拖、延迟。 *.供应商每次所供货物送达采购人前须保证所供货物已按照要求完成消毒工作,若所配送食材质量等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退换货,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补齐,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四)需满足的服务要求 *.包装和运输要求 (*)乙方应采用《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相关标准进行包装,要求便于装卸、便于拆装、便于堆码、牢固耐用。产品包装应满足甲方的特殊要求,确保防潮湿、防盐雾、抗震动及储备过程的多次转运。凡属运输中导致产品质量受损、数量欠缺的,由乙方负责无偿更换或补发。 (*)在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以甲方认可的送货回执单、到货验收登记表等交接文书为准)前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供应商必须拥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运输车辆,确保所配送的食材(特别是夏季)保持新鲜优质。 *.售后服务标准要求 采购人在食材验收过程中所指出的问题,供应商应当立即纠正或调换,不得无故不予调换;因配送食材问题造成的食物中毒等群体性事件的,供应商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其他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有固定的食品配送场所,必要的仓库。 (*)供应商必须具备与配送商品相匹配的冷藏、保温设备和交通工具、容器、包装物,并保证所有用食材符合行业配送要求及卫生标准。 (*)供应商应有专业、稳定的配送人员。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持健康证上岗。 (五)技术履约要求 (*)双方人员核对订货单据; (*)货物包装检查:包装检查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供应商负责更换货物; (*)保质期检查:保质期检查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保质期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供应商负责更换货物; (*)货物的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本批次该类不合格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供应商负责更换货物; (*)数量检查:数量短缺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订单补齐货物;送货数量超出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自行将多余货物清运出采购人场所。 (六)商务履约内容 (*)甲乙双方于当月月末(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进行本月账款核对,经确认无误,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后**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提供的账号,将货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如遇特殊情况,付款时间视情推延,推延时间一般不超过**个工作日)。 (*)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送到指定地点,以便采购人做好收货准备。 (*)货到指定地点后,采购人指定人员根据采购要求对货物进行验收,供应商不得随意私自放置货物后自行离去。 (七)履约验收要求 (*)采取*+*+*模式签订采购合同(即:服务期限为*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结束后,招标人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以及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检测报告、检测证书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八)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如供应商配送的货物(包括加工)未达到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不得有异议。 (九)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当供应商出现以下行为时,视为违约,情节严重者招标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并终止合同: *.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供应商违约。 *.由于供应商工作失误,未能及时通知招标人导致配送不能准时到达招标人制定地点,造成招标人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承担有关责任(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时除外)。 *.供应商配送的食品采购渠道不正规;肉类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达不到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质保过期、品牌“三无”、假冒伪劣等调料,经招标人检查发现,第一次扣除一星期全部货款;第二次扣除两个星期全部货款;第三次扣除一个月全部货款,并取消供应商的配送资格。 *.供应商供应的食品破损严重,招标人有权提出退换;供应商提供的食材不符合招标人需求或缺斤少两,招标人有权要求补足数量;供应商所供应的产品为非招标人要求品牌,招标人有权要求退换。如供应商*个月内累计出现问题次数*次以上,招标人有权扣除一星期全部货款;*个月内累计次数达*次以上,招标人有权扣除两个星期全部货款;*个月内累计次数达*次以上,招标人有权扣除一个月全部货款,并取消配送资格,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配送的食材存在卫生安全问题,导致招标人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由供应商承担所有事故责任与费用,取消配送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由于供应商恶意欺瞒、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给招标人权益造成损害的,第一次招标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当天全部货款;第二次招标人有权扣除供应商一星期全部货款,并取消配送资格。 *.供应商恶意抬高基准价给招标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取消供应商配送资格。 (十)付款方式及期限 *.结算时,必须凭甲方所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书方可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乙方每月**、**号按照甲方半月验收的实际数量和双方规定价格开具结算清单,并送甲方财务部门核对。核对无误后,乙方按实际结结算算价价(实际采购量*甲方审核后的基准价格*中标折扣率)开据发票,甲方依照对账结果向乙方支付货款。结算时,必须凭采购人验货后签字确认的送货清单方可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十一)供应商应当满足产品票证要求 大米面粉食油等食材: *.《出厂检验报告》,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单。 *.货物清单,交货时提供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 (四)需满足的服务要求 *.包装和运输要求 (*)乙方应采用《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相关标准进行包装,要求便于装卸、便于拆装、便于堆码、牢固耐用。产品包装应满足甲方的特殊要求,确保防潮湿、防盐雾、抗震动及储备过程的多次转运。凡属运输中导致产品质量受损、数量欠缺的,由乙方负责无偿更换或补发。 (*)在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以甲方认可的送货回执单、到货验收登记表等交接文书为准)前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供应商必须拥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运输车辆,确保所配送的食材(特别是夏季)保持新鲜优质。 *.售后服务标准要求 采购人在食材验收过程中所指出的问题,供应商应当立即纠正或调换,不得无故不予调换;因配送食材问题造成的食物中毒等群体性事件的,供应商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其他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有固定的食品配送场所,必要的仓库。 (*)供应商必须具备与配送商品相匹配的冷藏、保温设备和交通工具、容器、包装物,并保证所有用食材符合行业配送要求及卫生标准。 (*)供应商应有专业、稳定的配送人员。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持健康证上岗。 (五)技术履约要求 (*)双方人员核对订货单据; (*)货物包装检查:包装检查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供应商负责更换货物; (*)保质期检查:保质期检查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保质期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供应商负责更换货物; (*)货物的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本批次该类不合格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供应商负责更换货物; (*)数量检查:数量短缺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订单补齐货物;送货数量超出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自行将多余货物清运出采购人场所。(九)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当供应商出现以下行为时,视为违约,情节严重者招标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并终止合同: *.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供应商违约。 *.由于供应商工作失误,未能及时通知招标人导致配送不能准时到达招标人制定地点,造成招标人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承担有关责任(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时除外)。 *.供应商配送的食品采购渠道不正规;肉类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达不到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质保过期、品牌“三无”、假冒伪劣等调料,经招标人检查发现,第一次扣除一星期全部货款;第二次扣除两个星期全部货款;第三次扣除一个月全部货款,并取消供应商的配送资格。 *.供应商供应的食品破损严重,招标人有权提出退换;供应商提供的食材不符合招标人需求或缺斤少两,招标人有权要求补足数量;供应商所供应的产品为非招标人要求品牌,招标人有权要求退换。如供应商*个月内累计出现问题次数*次以上,招标人有权扣除一星期全部货款;*个月内累计次数达*次以上,招标人有权扣除两个星期全部货款;*个月内累计次数达*次以上,招标人有权扣除一个月全部货款,并取消配送资格,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配送的食材存在卫生安全问题,导致招标人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由供应商承担所有事故责任与费用,取消配送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由于供应商恶意欺瞒、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给招标人权益造成损害的,第一次招标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当天全部货款;第二次招标人有权扣除供应商一星期全部货款,并取消配送资格。 *.供应商恶意抬高基准价给招标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取消供应商配送资格。 | 采取*+*+*模式签订采购合同(即:服务期限为*年,合同一年一签) | *期: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和卫生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确保卫生,按时按量供应,质量合格并符合招标人需求,由于本项目供货批次较多且不为固定,故依据每批次验收为一期,每批次(食材单价、 重量、质量进行验收)均进行相应验收。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孟凡刚、白冬、洪金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收费,第一包服务费金额为****元,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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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 第一包(主食类配送) | *.*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第一包(主食类配送)):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评审价格 | 最终报价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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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市大展粮油商店 | 通过 | 通过 | **.** | **.** | **.** | **.** | *.*** | *.*** | * | * | |
同江市安舍果蔬超市(个体工商户) | 通过 | 通过 | **.** | **.** | *.** | **.** | *.*** | *.*** | * | * | |
同江市朝阳粮油食杂店 | 通过 | 通过 | **.** | **.** | *.** | **.** | *.** | *.** | * | * |
本项目采购人为中央预算单位,项目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系参照执行政府采购项目,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采购领导小组作为项目监督单位,文件中与此不一致之处,以此为准。采购活动法定期限内,询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第一次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向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采购领导小组提出二次询问、质疑(电话并书面)。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采购领导小组经核查论证后,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答复(匿名电话原则上不予受理)。采购人监督信息(名称: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采购领导小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号;联系方式:*************;邮箱地址:******@***.***)。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黑龙江省同江市大直路西段**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佳木斯中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红旗街道万象社区清源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佳木斯中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佳木斯中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