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5-07-07
四川/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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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源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凉山-2025-07-07 00:00:00
盐源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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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所地(地址):上海市市本级金山区朱泾镇沈浦泾路**号二楼***室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在泸沽湖大草海退化湿地生态修复二期工程实施方案及风景名胜区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三次)(*****************)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第十二条第(一)项“存在下列情节之一的:*.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但未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中标(成交),被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后,可以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 裁量阶次:*.采购金额*‰**‰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为一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本机关决定对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盐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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