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5年第56号)
2025-07-01
福建/福州
质疑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5年第56号)
福建/福州-2025-07-01 00:00:00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年第**号)
作者: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年**、**医用设备集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州同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号*#楼第二层西侧、*#楼第二层***室

被投诉人*: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号

被投诉人*: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徐碧街道乾龙新村**幢*层

相关供应商:华润福建医药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南江滨西大道**号港头商务中心(港头广场)一号楼*层*****;*****;*****(共**间)商务办公(***室除外)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州同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同春公司)因对被投诉人*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健委)委托被投诉人*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达工程咨询公司)组织的福建省****年**、**医用设备集采(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包*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华润医药公司的中标产品万东医疗******* *.** ***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项技术和服务要求采购包*:*.**及以上**包*中技术和性能参数的规定要求,对应评分项应均做负偏离处理:*.**.智能操作平台(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相关各检测部位智能自动参数优化现最新商品化的软件)。事实情况为不具备体现各检测部位智能自动参数优化的最新商品化的软件。*.***.* 全身多部位智能定位(头部、脊柱、关节、腹部、心脏、乳腺、血管)具备(具备≥*项)。事实情况为不具备*项及以上*.【项号***】**.* 全身多部位智能参数优化 (头部、脊柱、关节、腹部、心脏、乳腺、血管)具备(具备≥*项)。事实情况为不具备*项及以上。*.***.* 全身多部位智能后处理技术(头部、脊柱、关节、腹部、心脏、乳腺、血管)具备(具备≥*项)。事实情况为不具备*项及以上。*.【项号***】**.*自由呼吸动态增强技术,对腹部脏器的增强检查能实现多个动脉期供血血管的同时显示,快速精准定位血栓肿瘤的供血血管:具备。*.【项号***】**.**肝脏定量参数成像(** *******、** *******、*** *******):具备。*.【项号***】**.** 脂肪铁双定量成像技术:具备。*.***.*.*提供多*值弥散成像技术(投标人须提供扫描界面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具备。*.【项号***】**.*.** ***弥散张量方向数(单序列一次采集,需商品化的非科研序列技术)≥***。**.***.*.*.* 彩色灌注分析软件:具备。**.【项号***】**.*.*.* 提供***精准定量(**/****/***)(投标人须提供界面截图并加盖章投标人公章):具备。**.【项号***】**.*.* 磁敏感定量成像技术:具备。**.【项号***】**.*.*脑功能成像后处理分析:具备。**.【项号***】**.** 一站式心脏成像技术:具备。**.【项号***】**.** 首过法灌注成像:具备。**.【项号***】**.** 自动心肌活性成像(自动选择**时间):具备。**.【项号***】**.* 单体素和多体素频谱成像:具备。**.【项号***】**.** *****技术:具备。**.【项号***】**.** *****技术:具备。**.【项号***】**.** 代谢产物浓度分布彩图:具备。**.【项号***】**.** 代谢产物比例地图:具备。**.【项号***】**.** 快速频谱成像技术:具备。**.【项号***】**.** 三维脑频谱成像:具备。**.【项号***】**.** 化学位移成像(**/** ***):具备。**.【项号***】**.* 骨关节定量参数成像(** *******、** *******、*** *******):具备。**.【项号***】**.** 是否配备商品化深度学习平台且提供****注册证:具备。**.▲**.**提供商品化科研功能软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由采购方根据需求任选:≥*项。事实情况为不具备,* ****** *.** ***不具备同其他厂家对应类似的科研功能软件。**.**.**.*其他厂家应提供对应类似平台及技术。事实情况为不具备,* ****** *.** ***不具备同其他厂家对应类似的科研功能软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亿达工程咨询公司接受省卫健委的委托,于****年*月**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显示“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及“更正原因: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于****年*月**日发布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华润医药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包*的中标供应商。投诉人福州同春公司于****年*月**日就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向亿达工程咨询公司提出质疑,亿达工程咨询公司于****年*月*日作出质疑答复。福州同春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并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截至本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包*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

本机关认为,本次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华润医药公司所投“*.**及以上**包*”的品牌为“万东医疗”,规格型号为“******* *.** ***”。该公司针对招标文件上述技术和服务要求进行无偏离或正偏离响应,并针对“***.*.*”“【项号***】”技术参数提交了加盖华润医药公司公章的扫描界面证明、针对“▲**.**”技术参数提交了技术白皮书作为佐证材料。评标委员会针对上述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一致认定华润医药公司针对上述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给予华润医药公司相应得分。经上述中标产品的生产商北京万东医疗公司确认,该产品满足投诉事项涉及的上述技术参数。投诉人为证明其主张提供的“******* *.** *** 磁共振成像系统 技术白皮书”,经中标产品生产商北京万东医疗公司确认并非该公司正式发布的官方文件且与该公司正式版本存在严重不符及实质性差异,且投诉人亦称该技术白皮书“并没有体现上述参数的相关证明资料予以佐证”,无法证明华润医药公司“中标产品万东医疗******* *.** ***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项技术和服务要求采购包*:*.**及以上**包*中技术和性能参数的规定要求”。综上,现有材料无法证明中标产品不满足投诉事项涉及的技术参数。因此,投诉事项*至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至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驳回投诉。

对于生产商北京万东医疗公司反映的投诉人存在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情形,本机关将另行调查处理。

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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