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2025-07-07 00:00:00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某医院药品挂车采购项目需求复核需求公示(***************)(第*包)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某医院药品挂车采购项目需求复核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某医院药品挂车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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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某医院药品挂车采购项目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
****年*月 |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和相关说明:
*.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及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书面并电子邮件方式(***********@***.***),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见附件*)递交我单位,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我院对供应商所提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建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张先生***********;
李女士***********
备注说明: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材料将作为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