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25-07-04 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六安分行皖西学院银校合作项目(第一批)**、**、**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六安分行皖西学院银校合作项目(第一批)**、**、**标段(招标编号:**************/**、**、**),于****年*月*日**:**分整在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滨湖新区紫云路***号)开标,经评标小组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标段:皖西学院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第一中标候选人:山东五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南京南软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
**标段:皖西学院网站群平台升级及安全加固项目
第一中标候选人:南京苏迪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南京微小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
**标段:皖西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南强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州青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四、发布媒介:
本公告发布媒介为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特此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