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鲁特旗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7号)
2025-07-07
内蒙古/通辽
招标采购
扎鲁特旗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7号)
内蒙古/通辽-2025-07-07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自然灾害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内蒙古海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二环与呼伦北路交汇处世嘉奥迪店东侧*****号

被投诉人:内蒙古御坤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科尔沁办事处税苑小区*座***室

被投诉人:扎鲁特旗应急管理局

地 址:扎鲁特旗人民政府*楼东侧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内蒙古海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玉财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二环与呼伦北路交汇处世嘉奥迪店东侧*****号 被投诉人*:扎鲁特旗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李景华 联系人:朝鲁门 地址:扎鲁特旗鲁北镇中国石油加油站(黄山街)西侧***米 被投诉人*:内蒙古御坤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维宇 联系人:冯智璇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科尔沁办事处税苑小区*座***室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扎鲁特旗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内蒙古御坤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对自然灾害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于****年*月**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本局于****年*月**日受理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理终结。 一、查明的事实和相关依据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内蒙古御坤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未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废标的法定的情形,协助采购人无正当理由违法发布更正采购结果公告致采购项目废标。 经调查,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自然灾害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采购过程中,因采购人代表未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而是对该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均按照招标文件中没有设定的评分标准进行了赋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做出废标决定。 经扎鲁特旗财政局组织专家论证,虽然采购人代表未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对该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均按照招标文件中没有设定的评分标准进行了赋分,但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的后果,采购人依据该行为对自然灾害救灾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废标处理,废标理由不成立。综上所述,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存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废标的法定情形,协助采购人无正当理由违法发布更正采购结果公告致采购项目废标的情形,但经过组织专家论证,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废标理由不成立。 投诉事项*:内蒙古御坤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废标原因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评审,废标理由阐述不清楚,未说明没按照招标文件哪里评审。**家投标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的资格审查不可能连三家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的都没有,能公布成交结果就证明评标委员会进行的符合性审查至少满足三家投标人以上。 经调查,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自然灾害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采购过程中,因采购人代表未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而是对该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均按照招标文件中没有设定的评分标准进行了赋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做出废标决定,不存在废标理由阐述不清情况。**家投标供应商均通过了资格审查,不存在投诉人认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的符合性审查少于三家投标人的情形。 投诉事项*:内蒙古御坤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侵犯中标人权益。 经调查,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自然灾害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采购过程中,因采购人代表未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而是对该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均按照招标文件中没有设定的评分标准进行了赋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做出废标决定,不存在违法改变中标结果和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情形。 经扎鲁特旗财政局组织专家论证,虽然采购人代表未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对该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均按照招标文件中没有设定的评分标准进行了赋分,但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的情形,采购人依据该行为对自然灾害救灾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废标处理,废标理由不成立,采购人因不知废标理由不成立进行了废标处理,不存在侵犯中标人权益问题。 投诉事项*:内蒙古御坤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投诉人对该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严重违法违规强行发布自然灾害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经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该项目是与工程及工程建设无关的货物采购,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此事项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进行了二次招标活动,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强行发布自然灾害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的情况。 投诉事项*:内蒙古御坤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严重违法违规强行发布自然灾害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造成我公司中标结果的制造商信息、品牌、规格型号给二次招标带来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家;或参与竞争的核心产品品牌不足*个的情形,严重影响一次的评标依据和标准。 经调查,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此次******;当日中标当日废标******;中标结果后,投诉人投标文件中的制造商信息、品牌、规格型号等重要信息均已公开,直接影响二次招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理由不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废标行为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认定废标行为无效。******;的规定,现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该废标行为无效,责令采购人恢复内蒙古海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中标资格。 (二)针对采购人代表的违法违规行为,另案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扎鲁特旗人民政府或通辽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扎鲁特旗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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