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2025-07-07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奈曼旗****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结余资金美丽家园环卫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随州市东正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市曾都区北郊星光工业园
被投诉人:内蒙古鼎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力城一期南区*#楼***、***
被投诉人:奈曼旗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奈曼旗
相关供应商:湖北嘉鸿专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市经济开发区十里铺村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招标代理机构在回复投诉人质疑事项二中:本次招标货物嘉鸿牌垃圾桶*******;型号:****,涉嫌造假系自己杜撰骗取中标的质疑中。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文件设备参数明确了垃圾桶的规格型号为****,除此外未作出其他要求。出具中标人被质疑后提供的《代工合同》(招标代理机构质疑回复函附件二)和《垃圾桶检验报告》(招标代理机构质疑回复函附件三)为由,否定投诉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招标代理机构在回复投诉人质疑事项三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造假。招标代理机构以中标人湖北嘉鸿专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回复质疑称:《中小企业声明函》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招标要求及模板格式进行编制,该项目标的(垃圾清运车、洗扫车、小挖掘机、垃圾桶)所属行业填写规范是依据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一项第*条内容******;其他未列明行业******;而来,且******;其他未列明行业******;只是对项目标的说明,不代表制造商的行业划分。质疑供应商如果对公开招标文件中项目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有异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疑,如未提交书面质疑,则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没有异议为由,否定投诉人的质疑是根本上的顾左言右,转移疑点。不仅不对质疑内容(投标人假冒生产制造商)进行核实,反而对中标人明显的造假行为视而不见,还尽力为其开脱。投诉事项*: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中标人被质疑后,对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是否合规,内容是否真实有效,未作必要的审核就做出判断,将投诉人的质疑驳回,未尽到相关责任义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调查情况]《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不成立。
奈曼旗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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