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7-07
四川/成都 中标结果
金堂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5-07-07 00:00:00
金堂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金堂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 项目编号:*****************

二、 项目名称:****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箫丰林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晖中街**号*栋*层***号***号

被投诉人:四川泰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胜街**号*栋***室

四、 基本情况

四川泰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金堂县公安局****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存在着供应商关联投标等影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嫌疑。

投诉事项*:本项目存在预定中标供应商,且可能存在常场外非法交易等严重影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违法嫌疑。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评审程序存在严重错误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针对我公司提交的各项服务管理方案,存在刻意打压的情形。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存在着执行双重标准的情形。对不同的供应商未能做到一视同仁,标准不统一、宽严不一致。

五、 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 其它补充事项


金堂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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