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2025-03-20 00:00:00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财政局 | ||
文 号 | 淮财购决〔****〕*号 | 公开日期 | ********** | ||
文 号 | 淮财购决〔****〕*号 | 公开日期 | **********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投诉人:淮安陌末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北路**号***室
法定代表人:马月
被投诉人*:淮安市委党校
地址:淮安市枚乘东路**号
法定代表人:黄少基
被投诉人*: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号
法定代表人:杨娟
相关供应商:淮安迅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路**号***室
法定代表人:许新新
淮安陌末电梯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淮安市委党校(以下简称“采购人”)、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中共淮安市委党校电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二、技术参数”“(三)电梯及配套设施主要技术参数要求”第*项,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二、技术参数”“(三)电梯及配套设施主要技术参数要求”第*、*项要求的检测范围和检测报告,构成歧视待遇。
*.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二、技术参数”“(三)电梯及配套设施主要技术参数要求”第*项,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二)投诉请求
取消相关不合理的参数设定。
二、审查情况
****年*月*日,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本项目经评标后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淮安迅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迅菱公司”)。*月**日,投诉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月**日,采购人对投诉人进行质疑答复。*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而提起的投诉并予以受理。*月*日,本机关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淮安迅菱公司分别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随后,采购人、代理机构、淮安迅菱公司分别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材料。*月**日,本机关向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并于*月**日收到投诉人的补正材料,补正共计*个工作日。*月**日,本机关组织专家论证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共计*个工作日。*月**日,本机关向采购人发送《调查取证通知书》,并于*月**日收到采购人的回复材料。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淮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淮安市财政局
****年*月**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淮安市财政局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