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2025-02-24 00:00:00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财政局 | ||
文 号 | 淮财购决〔****〕*号 | 公开日期 | ********** | ||
文 号 | 淮财购决〔****〕*号 | 公开日期 | **********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投诉人:中恒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金悦商置中心*号楼****室
法定代表人:邵进
被投诉人: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地址:淮安市健康西路***号
法定代表人:许长坡
当事人: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号
法定代表人:杨娟
相关供应商: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虎踞路**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忠
中恒信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淮安智慧文旅升级项目——文物监管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采购人未对质疑事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对质疑事项*、质疑事项*涉及的具体评审标准予以投诉。
*.关于质疑事项*,本项目技术参数匹配产品检测报告,只有海康和大华满足。
*.关于质疑事项*,本项目软件要求为定制开发,要求供应商在未完成软件定制开发情况下,提供软件著作权不符合相关规定。
*.关于质疑事项*,招标文件方案评分要点与采购需求无关。
(二)投诉请求
责令采购人暂停招标项目,重新修改招标文件。
二、审查情况
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于**月**日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公司”)。**月**日,投诉人提出质疑。**月**日,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质疑回复。**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并予以受理。**月**日,本机关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分别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后分别收到了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的投诉答复材料。****年*月**日、*月**日,本机关向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补正通知书》,补正共计**个工作日。*月**日,本机关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论证,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共计*个工作日。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 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淮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淮安市财政局
****年*月**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淮安市财政局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