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响岩镇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平武县响岩镇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施工(重发公告第0次)第2次答疑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5-07-04
四川/绵阳 变更澄清
平武县响岩镇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平武县响岩镇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施工(重发公告第0次)第2次答疑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四川/绵阳-2025-07-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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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响岩镇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平武县响岩镇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施工(重发公告第*次)第*次答疑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平武县响岩镇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平武县响岩镇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书**号 致本标段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平武县响岩镇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平武县响岩镇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原招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最高限价”中“暂列金额******元”,由于系统只能填写整数金额,所以与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元不一致,现澄清暂列金额以清单中的金额为准。 二、原招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最高限价”中“投标最高限价********元”,由于系统只能填写整数金额,所以与清单中的投标最高限价********.**元不一致,现澄清投标最高限价以清单中的金额为准。 本次澄清不做实质性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二、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平武县响岩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久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