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观山湖区妇幼保健院职工食堂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2025-07-03
贵州/贵阳 变更澄清
新闻资讯
观山湖区妇幼保健院职工食堂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贵州/贵阳-2025-07-03 00:00:00
贵州/贵阳-2025-07-03 00:00:00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观山湖区妇幼保健院职工食堂服务项目
品目编号:********************品目名称:观山湖区妇幼保健院职工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代理: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吉云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高新区长岭街道金阳科技产业园润鑫广场*幢*单元**层*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质疑事项*:本项目观山湖区妇幼保健院职工食堂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评分人员要求明确要求为:
(*.拟派人员中具有厨师证的每提供 *人得 * 分最多得 * 分。
*.拟派人员中具有营养师证书的每提供 * 人得*分最多得 ** 分。
①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健康证,人员清单及对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②提供 **** 年 *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③以上材料缺一项不得分。
质疑投标供应商 贵州百应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人员社保数量不足招标文件评分*人的要求。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经我公司查询发现贵州百应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年 缴纳人员社保的人数为*人,不符合*人评分要求。故客观分(商务分)**分中应扣除*人的对应分数并做响应处罚。
法律依据:投标人伪造社保证明的处罚标准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于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经我公司查询发现贵州百应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年 缴纳人员社保的人数为*人,不符合*人评分要求。故客观分(商务分)**分中应扣除*人的对应分数并做响应处罚。
法律依据:投标人伪造社保证明的处罚标准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于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请求:请求贵单位对本次评审结果投标文件进行核查。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贵州吉云阁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对观山湖区妇幼保健院职工食堂服务项目(***************)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函。经核实质疑事项,现书面答复如下:
*.成交供应商贵州百应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标准要求提供了具有“厨师证”的*名人员,并按规定提供了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等证明文件,获得磋商小组认可,获得了对应的分值;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标准要求提供了具有“营养师证书”的*名人员,并按规定提供了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等证明文件,获得磋商小组认可,获得了对应的分值。
*.上述*名人员存在重复情况,但不违反采购文件关于“拟派人员评价”的评分标准要求(并无规定*人方可满足得分要求);同时,未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有虚假材料。
综上,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你公司有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和履行相关法律责任的义务。
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六、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