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编号:潭天易工程【****】第*号 |
采购人(全称):湖南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 |
供应商(全称):宇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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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项目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县东城片区轨道交通产业园排水管网更新改造一阶段箱涵工程 |
(*)采购计划编号:潭县财采计【****】****号 |
(*)项目内容:云龙东路北侧现有明渠改为***米雨水箱涵,全长约为****米,接入现状水系,此箱涵主要收集天易大道以南、武广大道以北区域雨水,完善雨水排水管网,防止内涝;(具体详见经审查的设计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
(*)项目承包范围:具体详见经审查的设计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
*.合同金额 |
(*) 合同金额小写:********.**元 大写:贰仟贰佰捌拾肆万贰仟玖佰陆拾肆元陆角柒分 |
(*)具体标的如下: |
包号 | 品目 | 投标人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中标金额 | * | 湘潭县东城片区轨道交通产业园排水管网更新改造一阶段箱涵工程 | 宇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否 | 详见投标文件 | / | * | 项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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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合同履行日期:****年*月**日,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历天内完工。 |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方式:中标单位负责实施。 |
*.付款条件:①工程款按形象进度支付;②完成项目总工程量的***%并验收合格后,可支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不含工程变更、签证、索赔部分价款)的**%;③项目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余款在甲方完成履约保证金退付后自动转为质保金,在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日内付清。 |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组成合同的文件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文件 |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
(*)专用合同条款 |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
(*)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
(*)其他合同文件。 |
*.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 ****年*月**日生效。 |
*.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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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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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湖南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乙方:(公章)宇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吴勇杰 | 委托代理人:杨铭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 |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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