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仁县相山镇柏昌村堆上组河岸护坡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5-06-19
江西/抚州
审批|立项|规划
关于崇仁县相山镇柏昌村堆上组河岸护坡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江西/抚州-2025-06-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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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 崇仁县发展改革委

  • 文   号:崇发改字〔****〕**号

    成文日期: **********

关于崇仁县相山镇柏昌村堆上组河岸护坡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 **:** 浏览次数:

关于崇仁县相山镇柏昌村堆上组河岸护坡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崇仁县相山镇人民政府

单位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崇仁县相山镇柏昌村堆上组河岸护坡工程项目建议书》(相府字〔*******文件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崇仁县相山镇柏昌村堆上组河岸护坡工程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崇仁县相山镇柏昌村堆上组河岸护坡工程

二、拟建地点:崇仁县相山镇柏昌村堆上组

、建设性质:

四、建设内容及拟建规模:新建河岸护坡***米、高*米、宽*.*米等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投资匡算**万元,资金来源为为****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万元,村民自筹*万元

六、该项目代码:************************

七、建设期限:****年*月至****年**月

八、建设项目单位:崇仁县相山镇人民政府

九、有效期限:本批复有效期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请项目法人遵照本批复内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并报我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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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崇仁县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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