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2025-07-04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诸暨市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诸暨市人民医院互联互通平台、数据中心、***、***和自助 机软件等系统维保
标的名称:诸暨市人民医院互联互通平台、数据中心、***、***和自助 机软件等系统维保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诸暨市人民医院互联互通平台、数据中心、***、***和自助 机软件等系统维保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医院现使用的医院信息系统(***、***等)由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发与部署,系统已稳定运行*年以上,是医院日常诊疗、药品管理、财务结算、患者服务等核心业务的重要支撑平台。为确保系统运行的连续性、安全性及数据完整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由原厂商继续提供维保服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如下:
*)系统专属性与技术依赖性,系统为原厂商定制化开发,源代码、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归属原厂商所有,其底层架构、数据库设计、接口协议等 具有高度封闭性。
*)系统深度整合医院业务流程,第三方供应商无法获取完整技术资料,难以保障兼容性及功能稳定性。
*)数据安全与业务连续性要求,医疗数据涉及患者隐私及医院核心信息,原厂商具备对系统架构和数据逻辑的唯一解释权,可最大限度规避数据泄露、逻辑错误等风险。若更换服务商,需重新适配系统接口、迁移历史数据,可能导致业务中断或数据丢失,对临床诊疗和医院运营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服务延续性与快速响应需求,原厂商掌握系统历史运维记录及故障修复经验,第三方服务商需重新熟悉系统,响应效率和技术能力难以满足医院的硬性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系统源代码及核心技术由原厂商独占)。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弄*号*楼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附件上传有误,以此份为准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诸暨市人民医院
联 系 人:郭宇锋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诸暨市人民医院计算机中心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诸暨市财政局
联 系 人:吕雅玲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诸暨市人民中路***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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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自助机软件等系统维保项目专家论证.*** (***.* **)